壹、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之相關防疫規範辦理,並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範,據以營業。
一、顧客進場管理
(一)進場採預約制。
(二)營業時間內,派專人定時巡邏督導顧客落實除飲食外全程
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督導巡查情形應有紀錄備查。且遊
具及桌面使用過後應立即清消,並間隔至少15分鐘始能提
供下一組客人使用;櫃台放置乾洗手或酒精供顧客使用。
(三)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除飲食外全程佩戴口罩,入口處
量體溫、噴酒精或提供乾洗手液),發燒(額溫≧37.5℃
;耳溫≧38℃)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
(四)接觸遊具建議戴手套,惟不可以戴手套取代手部衛生,提
供之手套應為拋棄式,顧客佩戴手套時避免接觸眼口鼻;
廢棄手套應丟置於加蓋之垃圾桶,不可隨意丟棄,另清潔
人員於清潔完畢後應立即進行手部消毒。
(五)具有專人現場教學之場所,教學時應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
,且教學完畢後應立即進行手部消毒及適時更換口罩,另
建議由已施打疫苗之工作人員進行教學。
(六)建議顧客遊玩前後,再次進行手部消毒,並於桌面備有酒
精供顧客遊玩時使用,顧客遊玩之設施設備,應於明顯處
張貼提醒顧客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
(七)餐飲服務,應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規範辦理。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接種 3
劑COVID-19疫苗,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
接種3劑疫苗者,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
快篩)或 PCR檢驗陰性證明;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
案,且持有 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
,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
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
3個月後,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倘人員經醫師
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
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
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
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 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
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二)從業人員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
接受評估及處置。建議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
(三)盤點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造冊(範例如附表),並訂定健康
監測計畫等機制,落實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
狀況。
三、從業人員衛生行為
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
為。
四、場所環境清潔消毒
(一)除應遵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規範外,須確實加強維持
場所內良好通風換氣,使空氣品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例如:透過抽風機、空調或其他方式進行換氣,加速室
內空氣循環。
(二)定時執行環境及遊具清潔及消毒,洗手間應加強清消,並
確實記錄執行情形。
(三)建議擇合適時段或結束營業後進行一次完整清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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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場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應
配合疫情調查、暫停營業、進行場所環境清潔消毒,依衛生主管機關
指示進行必要之篩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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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裁罰規範
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應落實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外,地方政府
亦得因地制宜訂定防疫指引,以有效落實管理;地方政府查核違反防
疫措施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裁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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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其他規範
本指引內容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修正時,則遵照該中心公布
之防疫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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