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亢旱時期二個以上管理機構對同一水源發生爭執時,除依水利法第二十條
規定辦理外,主管機關應責成經濟部水利署召集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並
得派員分水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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