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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輪灌時應俟水流至水路尾端達到一定水平後,由下而上依續開啟水門,其 水口左右並列不分上下時,應先左後右,不得亂引,並不得佔用流程水, 但有特別習慣或特別情形者,得由管理機構酌情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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