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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流入口使用期限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管理機構應撤銷或限制使用: 一、工程設施與核定內容不符者。 二、工程設施影響安全或有損害他人利益之虞者。 三、未繳清建造物使用費者。 四、未經同意擅行變更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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