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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七條
灌溉設施,應於每年汛期前儲備料具。並將受益人加以編組分段巡守,嚴 密防護觀測水流變化,隨時報告處理,凡暴雨時期,對重要排水及進水閘 門,應加強防護及時啟閉,並注意水文及氣象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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