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程地工織物之材料規格、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本章工作範圍涵蓋地工織物之材料規格、施工及檢驗等工作。
1.3 相關準則
1.3.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5618 非織物瑕疵檢驗法
(2) CNS 9024 碳弧燈型耐光試驗機
(3) CNS 11228 工程用非織物
(4) CNS 13298 地工織物正向透水率試驗法
(5) CNS 13299 地工織物撕裂強度試驗法(梯形法)
(6) CNS 13300 地工織物抗拉力試驗法(寬幅法)
(7) CNS 13483 地工織物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法(抓式法)
1.4 設計要求
地工織物依設計圖說之規定舖設,主要功能為過濾排水、防止土料流
失及穩固構造物擋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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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品
2.1 材料
2.1.1 工程用織布為聚乙烯纖維(polyethylene fiber)、聚丙烯纖維(
polypropylene fiber)或聚酯纖維(polyester fiber)等織造而
成之織布,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物理性質須符合表一之規定。
2.1.2 工程用不織布為聚乙烯纖維(polyethylene fiber)、聚丙烯纖維
(polypropylene fiber )或聚酯纖維(polyester fiber )等製
成之不織布,其物理性質須符合 CNS 11228所具物理性質之規定如
表二,類別則依設計圖說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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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
3.1 準備工作
舖設地工織物前,須先清除舖設面上之雜草樹木及其他雜物,並夯實
整平舖設面。
3.2 施工方法
地工織物舖設過程中,應依設計圖說利用ㄇ型鐵絲或其他方式加以固
定。結構用地工織物之搭接應用手提縫紉機以同質料之縫線縫接,或
用經監造單位認可之一般尼龍帶(線)以手工縫接,接縫寬度應在10
cm以上。非結構用地工織物可採搭接方式,搭接寬度應在30cm以上。
舖設後地工織物表面須力求平整,避免有皺摺情形。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地工織物設計數量在 5,000m2以內時,由監造工
程司會同承包商抽取地工織物邊幅區 1mx1m 試樣 1份,進行材料檢
驗,其設計數量達 5,000m2以上時,每增加 3,000m2增採樣本 1份送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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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地工織物以﹝平方公尺﹞計量。
4.2 計價
4.2.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地工織物依契約詳細價目表以﹝平方公尺﹞計
價。
4.2.2 地工織物之單價包括舖設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
力、運輸、搭接損耗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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