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6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之月俸額,包括實領本俸及其他現金給與,所稱之工資額,
  包括正工資及加給工資,均以製鹽總廠之待遇為計算給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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