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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工業用戶實施工業用戶限電後,若逢一般用戶分區 輪流停電而遭重複限電時,於當年下一輪次實施限電時,改按一般用戶 實施分區輪流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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