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合於中小企業認定
標準之事業。
前項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按事業種類、資本額、營業額、經常僱用
員工數等擬訂,定期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其他機關為辦理中小企業輔導業務,得就業務需要,另定標準,放寬輔導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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