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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處置主任工程司、課長、室主任、正工程司、秘書、專員、副工程司、 幫工程司、工程員、助理工程員、課員、辦事員、監工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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