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項目、實施方式與合格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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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檢定之資格:已完成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專業訓練課程,
    並經鐵路機構出具實車駕駛訓練時數證明之森林鐵路列車駕駛學員。

二、申請人應備妥下列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檢定費用,交由鐵路機構函送
    交通部提出申請:
  (一)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申請表1份(如附件1)
  (二)身分證影本 1份(申請人具結簽名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高中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份(申請人具結簽名及加註「與正
        本相符」字樣)
  (四)鐵路機構出具已完成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五百小時以上實車駕
        駛訓練時數之證明文件1份
  (五)最近半年內正面 2吋脫帽半身照片 1式 2張(背面應填寫姓名及
        身分證字號,申請表指定位置先黏貼照片1張)
  (六)體格檢查合格證明1份
  (七)適性檢查合格證明1份
  (八)檢定費用每人新台幣1,500元整

三、交通部應於申請文件送達後 7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審查,並通知鐵路
    機構符合資格者名單及參加筆試或實地測驗日期。

四、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項目如下:
  (一)動力車檢查
  (二)軔機處理
  (三)停車位置
  (四)駕駛操作
  (五)運轉時分測試
  (六)速度觀測
  (七)指認呼喚應答

五、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方式分為筆試及實地測驗:
  (一)筆試:
        1.試題題型及比例:試題題型分為「是非題」及「選擇題」,各
          佔總試題數之50%。
        2.試題範圍:
         (1)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要點
         (2)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運轉作業程序
         (3)動力車駕駛人員須知
         (4)阿里山森林鐵路機車車輛行車運轉中故障處理及通報標準作
            業程序
         (5)阿里山森林鐵路連控列車運轉作業程序
         (6)阿里山森林鐵路站務標準作業程序
         (7)鐵路法相關規定
        3.實施時間:筆試實施時間為50分鐘。
        4.合格基準:筆試總分為100分,成績達80分以上為合格。
        5.筆試結果之通知:交通部於筆試後 7日內將筆試結果函知鐵路
          機構,並通知筆試合格者參加實地測驗日期。
        6.重新申請檢定:筆試不合格者,於收到成績通知函 7日後始得
          重新申請檢定並重新繳交檢定費用,惟交通部得視申請人數合
          併梯次辦理。
        7.合格資格有效期間:筆試合格之資格自參加筆試日期起一年內
          有效。
  (二)實地測驗:(筆試合格者始得參加實地測驗)
        1.測驗科目
         (1)動力車檢查
         (2)軔機處理
         (3)停車位置
         (4)駕駛操作
         (5)運轉時分測試
         (6)速度觀測
         (7)指認呼喚應答
        2.實施時間及測驗地點:
         (1)實地測驗科目屬運轉操控類,安排森林鐵路柴油液力機車列
            車一組於森林鐵路車站及正線上實施。
         (2)實地測驗實施時間為80分鐘,測驗地點及時間如表 1,實際
            測驗時間將依阿里山森林鐵路列車運行時刻表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