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智慧鐵道資料交換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

所有條文

一、交通部鐵道局為達成鐵道興建、營運機構及鐵道相關產業於發展或建
    置智慧鐵道相關系統及設備時,有所依循,並透過建立全國統一之標
    準資料交換格式與封裝等程序,使各智慧鐵道系統間之垂直、水平資
    料得共享,特訂定本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

二、本作業程序適用對象為交通部鐵道管理相關單位、鐵道運輸系統主管
    機關、資訊系統建置與維運機關、各鐵道運輸系統營運與建置機構及
    其上級機關。

三、本作業程序之智慧鐵道基礎資料審查基準及申請程序、特性分析、通
    訊介面需求及資料交換作業等執行要求,應依本作業程序操作手冊(
    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