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金額:
(一)每人死亡給付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
(二)殘廢給付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所訂殘廢給付標準表,每人最高新台
幣一百二十萬元。
(三)每人醫療費用給付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
(四)財產毀損喪失能提出證據者,每人最高新台幣二萬元。
(五)每人體傷自負額新台幣二千元。
(六)每一意外事故賠償金額最高新台幣二億元。
(七)每一保險期間賠償金額最高新台幣四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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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期間:一年,期滿依保險條款標準第三十二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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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費率結構:
(一)預期損失率:七十五‧三%。
(二)特別準備金:三%。
(三)附加費用率:二十一‧七%。
1.稅捐:五‧六%。
2.管理費用及預期利潤:十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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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末準備金計提公式:
(一)特別準備金之提存:
1.「滿期自留保費」乘以三%。
2.(「自留業務預期賠款」減「自留業務實際賠款」)乘以五0
%。
(二)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之提存:(「保費收入」加「再保費收入」減
「再保費支出」)乘以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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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險費計算基礎:
(一)損失幅度:預估每年每位傷亡旅客賠付金額為新台幣三萬元。
(二)危險發生率:預估每年發生傷亡機率為每百萬人四‧六一二次。
(三)保險費:
1.以預收保費方式。
2.每一旅客人次保費新台幣0‧一八四元。
3.預收保費:為預估全年總保費乘以百分之六十。
4.保費調整:於保險期間屆滿或終止後,按實際旅客人數計算實
際總保費。如實際總保費低於預收保費時,保險公司應退還其
差額;如實際總保費高於預收保費時,被保險人應支付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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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註:
依據台北大眾捷運股份公司之估算,台北市中和線每天旅客數約三三
、四00人次,全年旅客總人數約一二、一九一、000次,按前項
計算基礎,預估全年保費為新台幣二、二四三、一四四元,預收保險
費為新台幣一、三四五、八八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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