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機務查核考評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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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機料業務主管應督促機料科科長及各位工程司,平時應作機料管理系
統之線上重點查核並填寫重點查核紀錄表。
本局機料業務主管應隨時派二位工程司同赴受查單位做現場查核,查核時
應攜帶 4個月內線上重點查核而有必要做查核之重點查核紀錄表,其內容
包括:1.車械駕駛操作工作量明細:查核里程或工時疑似不合理之車械記
錄。2.車械保修登錄查核:查核車械進場(廠)作二、三級保養或修理之
項目等登錄資料。3.2000元以上材料換修紀錄及隱蔽部位主要材料。4.其
他待澄清之備查項目。
本考評原則分為現場隨時查核與線上重點查核。
壹、現場隨時查核
    一、調度及運用管理
      (一)公務車、小貨車之申填核派及使用情形(每車每項缺失扣 0
            .3分)
            1.抽查派車單,記載派車目的、派車日期、派車起訖地點、
              用車人是否簽名、相關欄位是否核章及與機料管理系統登
              錄是否相符。
            2.抽查司機駕照查驗情形。
      (二)用油、配件之管理及核銷情形,是否與機料系統登錄一致(
            每項缺失扣 0.5分)
            1.抽查清點庫存配件帳料是否相符。
            2.抽查料單與報表之核銷是否相符。
      (三)每日行車日報表是否於 3個上班日內照規定鍵入完成(每車
            每項缺失扣 0.2分)
            1.抽查每日行車(機械工作)日報表是否於 3個上班日內照
              規定鍵入完成。
            2.里程或工時數是否連續無誤。
            3.車械平日遇有故障或保養維修情事,司機或保管人員應於
              一級保養表內填註故障原因或請修事項,機務管理人員應
              於相關欄位內簽註維修意見。
            4.行車前是否實施一級保養作業。
      (四)車械使用紀錄正確性(每車缺失扣 0.5分)
            抽查當日未出勤之車械或赴工地抽查,核對里程或工時與日
            報表是否相符。
    二、保養維修
      (一)車輛保修效率、品質(含保養項目及間隔)及耗油率、維修
            材料更換頻率
            1.現場車械即時耗油率抽查,每輛車自查核日前 4個月內首
              次二或三級保養後之加油查起,依據查核當月前 4個月機
              料管理系統記載值及查核當月之加油量加總計算,逾該處
              (所)同一車種上年度平均耗油率 5%以上者,每車扣 2
              分。平均耗油率低於 5%以上,每車加 2分,最高加至滿
              分50分為限。
            2.當年度查核日前各月該處(所)車輛、機械平均耗油率比
              上年度平均耗油率高逾 3%該項扣 1分,高逾 6%,該項
              扣 2分,高逾10%以上,該項扣 3分。
            以下各項缺失(每車每項缺失扣 1分)
            3.車輛、動力機械維修、保養之效率品質,依據車輛管理要
              點規定查核包括核對換裝零配件頻率是否妥適:
             (1)二、三級保養及修理是否竣工 3日內登錄於機料管理系
                統內,其時間、數量、名稱應與核支用料單相符及一致
                。
             (2)換裝零配件如電瓶、輪胎等,應注意更換是否合理。
             (3)更換輪胎時,輪胎安裝位置(左右前後)、安裝新胎或
                翻修胎及數量等,均應註記於機料管理系統二、三級保
                養及修理登錄中保養項目之備註欄內。考驗車及教練車
                輛安裝翻修胎者,限場內行駛,不得外出,翻修胎不得
                使用於前輪。
            4.未經常使用之車械,應依本局車輛機械管理要點第25點規
              定,每星期應發動引擎半小時,並測試各部機件功能及短
              距離操作試車。
            5.車械保固期間,其零配件更換,應依契約保固事項辦理,
              以節省車械維護費。
            6.各級保養狀況
             (1)制動裝置及機件靈活性
             (2)傳動裝置
             (3)各部潤滑及螺絲鬆緊情形
             (4)懸吊裝置及輪胎
             (5)車架及車身
             (6)電瓶、雨刷、喇叭及各部燈光
             (7)冷暖氣系統
            7.車械因委外保修更換零件單價逾 3,000元者,其所遺留之
              金屬類舊料件應予取回存放,供隨時查核;查核後即可辦
              理變賣。
            8.抽查段、站(訓練中心)線上保修資料,有疑義時請段、
              站(訓練中心)傳真相關資料至處(所)受檢。
      (二)針對轄屬(含段、站、訓練中心)保修隱蔽部分貴重配件處
            理是否落實(每車缺失扣 1分)
            1.隱蔽部分貴重配件指非週期性之消耗品,且價值在 2,000
              元以上之配件,應以數位相機拍照存查,並傳輸至處、所
              列印,附於及時查核登記表內,以替代及時查核。
            2.各站(訓練中心)、段、場自行或委外換修之貴重配件(
              如方向機總成、變速箱總成、差速器總成、冷氣壓縮機總
              成、煞車來令片、電瓶…..  等)也應拍照存查,俾供本
              局派員隨時查核考評之參考。
      (三)各項機務報表紀錄是否確實完整(每車每項缺失扣 0.2分)
            1.抽查機料管理系統二、三級保養登錄及修理登錄是否竣工
              3 日內鍵入。
            2.定期二、三級保養表,所完成之檢修項目,不宜由司機簽
              章;惟具有技工證照之司機,得於所完成之檢修項目簽章
              。
            3.未達更換里程或工時而必須更換車械主要零配件者,其於
              機料管理系統二、三級保養及修理登錄中保養項目之備註
              欄註明損壞原因﹙例如:輪胎刺破﹚。
            4.機料管理系統中之維護費資料必須正確,各車械維修費與
              核銷單據,應相符合。
      (四)車械待料停修情形(每車缺失扣 0.3分)
            1.抽查保修日報表,了解車械待料停修情形。
            2.停修、待料逾15日以上。
      (五)機務士人力管理情形(每項缺失扣 0.1分)
            抽查保修日報表,了解各機務士派工情形。
      (六)工場勞工安全設施環境整潔及機具維護管理(每項缺失扣 0
            .1分)
            1.工場勞工安全設施掛表
            2.滅火器保存期限與氣壓
            3.砂輪機護目鏡
            4.機具清潔維護保養與帳冊管理
            5.保養場環境整潔
      (七)赴所屬段、站(訓練中心)辦理隨時查核及每月線上重點查
            核。(每項缺失扣 1分)。
            1.隨時查核上、下半年各辦理 1次。
            2.隨時查核項目為車輛機械運用管理、保養維修、車況檢查
              、各項表報紀錄情形(含機料管理系統登錄情形)及現場
              抽計車械耗油率。
            3.每年 2次(至少隔 3個月)至所屬段、站(訓練中心)抽
              查車械耗油率,每次至少連續抽查 3個段、站,每段、站
              (訓練中心)至少抽查 2輛車械,並作成紀錄,有 1個段
              、站(訓練中心)未實施扣 1分,累計段、站(訓練中心
              )數扣分。
            4.指定人員每月 1次線上查核所屬段、站(訓練中心)前 4
              個月內機料管理系統登錄情形,並填寫線上重點查核紀錄
              表。
    三、車況檢查
      (一)車容整潔(每項缺失扣 0.5分)
            1.引擎室清潔
            2.車身清潔
            3.後車箱清潔
      (二)儀表及隨車工具配備(每項缺失扣 0.1分)
            1.機油壓力表或機油壓力指示燈
            2.引擎溫度表或溫度指示燈
            3.燃料表
            4.里程表、工時表及行車紀錄器
            5.速率表、引擎轉速表
            6.其他儀表
            7.隨車工具
            8.故障標誌、移動性施工標誌
      (三)車械運轉操作情形(每項缺失扣 0.2分)
            1.引擎運轉情形
            2.引擎潤滑及冷卻
            3.引擎排煙情形
            4.機油量與清潔
            5.引擎及各部油泵密封情形
            6.轉向裝置
            7.離合器踏板自由間隙
            8.操作系統
貳、線上重點查核
    一、線上重點查核內容包括:
      (一)車械駕駛操作工作量明細:查詢里程或工時疑似不合理之車
            械記錄。
      (二)車械保修登錄查詢:查詢車械進場(廠)作二、三級保養或
            修理之項目等登錄資料。
      (三)2000元以上材料及隱蔽部位主要材料換修紀錄。
      (四)其他待澄清之備查項目。
    二、線上重點查核注意事項:
      (一)有異常或應請其補正者,請註明通知日期時間及受通知人(
            必要時傳真通知),另列印本表交赴該單位隨時查核人員現
            場複查確認。
      (二)經查換修材料有擋風玻璃、前後保險桿、車身鈑金檢修項目
            ,應請受查單位敘明原因。
      (三)每個單位(包括處、所、段、站、訓練中心)每月查 1次,
            每次查核至少抽查 7輛。查核前 4個月內各次資料及前次之
            換修資料。
      (四)查核完畢應填寫機料管理系統線上重點查核紀錄表、機料管
            理系統線上重點查核時間彙總登記表、機料管理系統線上重
            點查核缺失登記表,並簽請主管核示,每10日簽陳 1次。
      (五)查核缺失每 1項扣線上重點查核總分各 1分,若缺漏屢勸不
            改或經常未登,將議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