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萬元以上:記功一次,並利用集會公開表揚。
二、6 萬元以上,未滿10萬元:嘉獎二次。
三、2 萬元以上,未滿 6萬元:嘉獎一次。
四、未滿 2萬元:列入年終考成(績)參考。
五、本敘獎原則係以拒收「現金、未劃線支票」為準;如拒收金飾、珠寶 、證券等有價物件,應折合現值後再行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