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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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係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中華電信公司)、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及其他
經高公局核准使用國道共構管道之管線單位在國道高速公路沿線共同
構建或使用之管溝、橋梁支撐架、人孔、手孔等供佈設通信、電力用
之管道土木部分設置、維護、改善、遷移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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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共構管道之各管線單位含其所屬之各養護、維修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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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僅屬共構管道之各管線單位之分、支管線,由各該分支線管線所屬
單位自行維修,不在本要點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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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構管道之各管線單位所埋設之管線,應依原申請埋設用途使用,不
得逕為變更;若需變更用途,應向高公局申請同意後始能變更,否則
高公局得停止該管道使用權,該管線單位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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