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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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行政院「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之廉能政策,以推動「乾淨
    政府運動」,策進反貪、防貪、肅貪及行政倫理工作,展現興利防弊
    及清廉施政之決心,爰設置「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廉政會報」(以下簡
    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局長指
    派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局副局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
    司、各組室主管、各區養護工程分局分局長及各新建工程處處長兼任
    ,並隨其本職進退;另聘請局外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1人擔任委
    員。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 1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 1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增減之,由召集
    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或召集人指派之委
    員代理之。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本局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提出
    業務報告或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