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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國人持有股份比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所有條文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 ,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