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除依前條或第五十六條所定規定外,危險品不得攜帶或託運進入有載運乘
客之客船。
危險品名稱,由航政機關公告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