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船師考試及格,向航政機關申請發給執業證書,始得執
業。
驗船師執業期間,不得同時從事公民營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造船廠
等與驗船師職責有關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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