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登記權利人因登記義務人蹤跡不明,不能共同為註銷登記之申請時,登
  記權利人得申請主管機關,酌定相當期間公告之;公告期滿後,得僅由
  登記權利人申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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