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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人員、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應向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核發 長期入出許可證,其規費標準如下: 一、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人二百元。 二、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車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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