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港務局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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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海洋油污染事件,依「海洋污染
    防治法」設置本局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為處理商港區範圍內水域所發生下列海洋污染事件:
  (一)港區內從事油品輸送發生事故,造成油料外洩至港區內水域或有
        油料外洩之虞者。
  (二)港區內化學品儲存槽、槽車發生事故,造成化學品外洩至港區內
        水域或有化學品外洩之虞者。
  (三)船舶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船舶載運物質或油料外洩,
        致有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污染環保之虞者。
  (四)船舶排放、溢出、洩漏污油,有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污染海洋環
        境之虞者。

三、本應變小組依本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緊急應變小組編組職掌表予以
    納編,並增列幹事環保組稽查科科長,負責協辦油污染緊急應變綜合
    業務。

四、本小組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遇有海洋油污染事件發
    生時,本小組立即成立,依「基隆港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處理
    相關事宜。

五、發生重大海洋污染,本小組得報請交通部、環保署及海巡署,請求協
    助支援處理。

六、本要點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