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99年度訓練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七條,行政院訂頒之「型塑學習型政府行
    動方案」及「本會同仁能力躍升推動方案」。

貳、訓練目標:
    為應本會業務需要,辦理公務人員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新進公
    務人員訓練、行政中立訓練、初任主管人員訓練、語文訓練、專長轉
    換訓練、組織學習、數位學習及其他相關訓練,以提升本會同仁之一
    般行政管理及專業能力,另為落實外交及僑務人員「考、訓、用」合
    一政策,俾建立兩部會人員合流機制,本會將有計畫地提昇同仁僑務
    專業核心能力、語文能力及跨領域知能,藉以提升本會同仁整體人力
    素質。

參、訓練對象:
    本會公務人員。

肆、訓練項目:
一、專業訓練:
  (一)僑務專業能力訓練
  (二)外派人員行前講習。
  (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
  (四)資訊專業人員訓練。
二、一般管理訓練:以僑務工作倫理講座方式辦理。
三、新進公務人員訓練:辦理新進人員混成訓練。
四、行政中立訓練:辦理「行政中立理論與實務」專題演講。
五、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委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六、語文訓練:自辦各項外語、方言語文班次。
七、專長轉換訓練: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以培訓第二專長,委託外交部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辦理為主。
八、組織學習:配合行政院訂頒「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作業時程,
    辦理會外業務觀摩、考察、經驗分享、研討會等活動。
九、數位學習: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辦理數位學習宣導及執行等措施。
十、駐外人員之持續成長訓練:採購有關提升語言、心靈、管理、談判技
    巧等相關書籍及充分利用光碟及網路訓練。
十一、中高階主管人員訓練:辦理薦任九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含簡任非主
      管人員)之各項領導管理課程。
十二、其他相關訓練:派員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
      講習所、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或其他機關(構)學校辦
      理之各項訓練。

伍、訓練項目內容:
一、專業訓練:
  (一)僑務專業能力訓練:依「本會同仁能力躍升推動方案」及「僑務
        專業能力培訓專班實施計畫」,辦理「僑務專業能力培訓專班」
        ,以本會編制內職員應參訓對象,每班以15-20人為原則,每周
        一至五,為期二星期,共計59小時課程。
  (二)外派人員行前講習:同一時間發布外派人員達 5人以上者,由人
        事室統一安排行前講習;同時發布外派人員未達5.人時,由各外
        派人員自行至各處室接受業務輔導,並依本會「外派人員行前講
        習作業事項」辦理。
  (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配合「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
        理辦法」之施行,參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辦或委辦代訓之
        採購人員專業訓練。
  (四)資訊專業人員訓練:委由專業訓練機構辦理資訊人員專業訓練。
二、一般管理訓練:配合政府近來積極推動宣導之措施(如公務人員性別
    主流化、生態永續發展、身心障礙者及其基本權益之尊重與保障、心
    理健康及諮商輔導、危機訓練、消費者保護、資通安全、數位學習等
    ),參酌同仁重視健康養生、美容、旅遊、親子關係及配合本會推動
    業務所需之國際禮儀、談判技巧及創意管理等納入訓練項目,規劃辦
    理 8場次僑務工作倫理講座,並得視實際需要機動調整或合併場次。
三、新進公務人員訓練:為提升訓練成效,使本會新進人員儘速熟悉業務
    狀況,新進人員訓練採混成課程方式,以網路線上課程及實務課程二
    階段進行。
四、行政中立訓練: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本會會內、外人員業務狀況,兼顧
    行政中立理論與實務,增進人員個案之處理能力。
五、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為增加主管人員專業知能,由本會薦送初
    任簡任、薦任主管人員,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所辦之「初任簡任、
    薦任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以強化決策及領導管理等知能。
六、語文訓練:為應本會業務需要,及有效提升同仁外語能力,各項語文
    訓練班次規劃如下,並視實際需要調整:
  (一)英語會話班。
  (二)英語寫作班。
  (三)英語讀書會。
  (四)日語班。
  (五)粵語班。
  (六)其他外語(方言)班(視業務需要辦理)。
七、專長轉換訓練: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專長轉換訓練實施
    計畫」辦理。
八、組織學習:為提升本會服務品質及提高施政效能,配合行政院訂頒「
    型塑學習型政府行動方案」及「本會推動組織學習計畫」作業時程,
    規劃辦理一次全會人員組織學習營,以業務觀摩、考察、標竿學習活
    動為主,期凝聚本會組織願景,釐清組織目標。
九、數位學習: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及本會「數位學習推動計畫」,辦理數位學習宣導、建置優質數位學
    習環境等,99年本會同仁平均數位學習時數應達 5小時以上,本會同
    仁必選課程如下:
  (一)心理健康系列課程。
  (二)性別主流化系列課程。
  (三)危機管理系列課程。
  (四)消費者保護法系列課程。
十、強化駐外人員之持續成長訓練:
  (一)為增進本會駐外人員推動僑務工作之知能,鼓勵各駐外人員參加
        駐地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
  (二)為強化本會駐外人員語言能力,鼓勵各駐外人員可於當地採購語
        言相關書籍,以充實駐外人員語言能力。
  (三)為推動本會駐外人員網路學習,採購心靈、管理、談判技巧等相
        關書籍及光碟課程,並宣導駐外人員上網數位學習。
十一、「中高階主管人員訓練」:為強化本會薦任九職等以上主管人員(
      含簡任非主管人員)個人學能及管理知能,辦理方式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之「行政院所屬中高階公務人員卓越領導研習
          計畫」,薦送薦任第 9職等以上人員及一級單位正、副主管及
          相當職務人員參加訓練。
    (二)採購提升心靈、領導管理等相關書籍送各主管人員。
    (三)另為強化中高階文官培訓之學習效益,本會依照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建置之「辦理選送中高階公務人員出國研習學員資料庫」
          與公務人力資料庫結合之要求,如上述人員異動,即時於公務
          人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 PEMIS2K)中維護人員動態,並同時
          報送人事局公務人力資料庫。
十二、其他相關訓練:依據各機關(構)學校調訓通知,視業務實際需要
      ,檢討調派人員參加各項訓練,以及辦理人文專題演講、標竿學習
      、選派人員參加訓練、推廣數位學習、鼓勵專書閱讀、文康活動、
      營造綠美化辦公環境等項目。

陸、權責區分:
一、人事室負責本會自辦各訓練班次及他機關(構)學校辦理訓練調訓等
    相關事宜
二、第四處負責辦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資訊專業人員訓練。

柒、訓練經費:
    99年度所需訓練經費,於本會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勻支。

捌、學習時數認定:
    本會自行辦理之各訓練班別,參加會外訓練班次及駐外人員參加駐地
    之訓練,均由本會依實際訓練時數給予學習時數認證。

玖、本計畫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