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主計總處為增進各級主計人員工作知能,以提升服務品質,特
設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以下簡稱主訓中心),辦理全
國主計人員訓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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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訓中心辦理事項如下:
(一)主訓中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訂、修正事項。
(二)主訓中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主訓中心訓練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代辦訓練或出借訓練場地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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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訓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主計長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另置副執行長
一人,襄理執行長處理訓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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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訓中心分設二組辦事,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
1.主訓中心年度訓練計畫之擬訂、修正及執行等事項。
2.主計人員訓練技術與方法研究、評估與推廣。
3.受訓學員遴選、生活輔導、品德考核、受訓成效管考等事項。
4.其他與教學相關事項。
(二)秘書組:
1.主訓中心庶務、文書、出納、財產管理等事項。
2.主訓中心各項設施(備)維運事項。
3.其他與行政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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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設置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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