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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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主計總處為增進各級主計人員工作知能,以提升服務品質,特
    設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以下簡稱主訓中心),辦理全
    國主計人員訓練業務。

二、主訓中心辦理事項如下:
  (一)主訓中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訂、修正事項。
  (二)主訓中心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主訓中心訓練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代辦訓練或出借訓練場地之服務事項。

三、主訓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主計長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另置副執行長
    一人,襄理執行長處理訓練業務。

四、主訓中心分設二組辦事,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
        1.主訓中心年度訓練計畫之擬訂、修正及執行等事項。
        2.主計人員訓練技術與方法研究、評估與推廣。
        3.受訓學員遴選、生活輔導、品德考核、受訓成效管考等事項。
        4.其他與教學相關事項。
  (二)秘書組:
        1.主訓中心庶務、文書、出納、財產管理等事項。
        2.主訓中心各項設施(備)維運事項。
        3.其他與行政相關事項。

五、本設置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