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局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普查及抽樣調查制度之研究、設計與核議事項。
  (二)普查及抽樣調查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究、擬訂與檢討事項。
  (三)普查及抽樣調查書表格式報告編輯原則之訂定、分行事項。
  (四)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處理、供應之作業研訂、分行事項。
  (五)普查及抽樣調查方法、技術之研究發展及一致規定事項。
  (六)普查及抽樣調查法規之研究、核釋事項。
  (七)各國普查及抽樣調查有關法制、方法、技術等研究、分析事項。
  (八)農漁業普查(含抽樣調查)之整體規劃、設計事項。
  (九)第八目所列普查方案、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十)第八目所列普查方案實施計畫、作業要點之研訂事項。
  (十一)第八目所列普查,各級地方政府設置臨時機構之規劃、指導及
          監督事項。
  (十二)第八目所列普查,各級普查人員之借調、組訓及管理事項。
  (十三)第八目所列普查宣傳計畫之研訂與督導、推動事項。
  (十四)第八目所列普查有關參考資料之蒐集、整理、編印事項。
  (十五)第八目所列普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十六)第八目所列普查資料之點驗、權理、審核、註號人工檢誤修正
          事項。
  (十六)第八目所列普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專題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十八)第八目所列普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九)第八目所列普查辦理機構及人員之考核、獎懲事項。
  (二十)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工商業普查(含抽樣調查)之整體規劃、設計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普查方案、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普查方案實施計畫、作業要點之研訂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普查各級地方政府設置臨時機構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普查各級普查人員之借調、組訓及管理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宣傳計畫之研訂與督導、推動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普查有關參考資料之蒐集整理、編印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普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九)第目所列普查資料之點驗、權理、審核、註號人工檢誤修正事項
        。
  (十)第一目所列普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專題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普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普查辦理機構及人員之考核、獎懲事項。
  (十三)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國富調查及其他經濟社會調查之整體規劃、設計事項。
  (二)各機關辦理抽樣調查之統一列管事項。
  (三)各機關辦理抽樣調查計畫及經費之會核事項。
  (四)各機關及民間團體委託辦理抽樣調查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調查方案、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之研訂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調查範圍、對象、調查項目及定義之研訂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抽樣方法之研訂及調查名冊之
        編製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調查人員之遴用、組訓及管理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調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點檢、整理、審核、註號、製驗磁帶、檢
        誤、建檔及製表事項。
  (十一)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作業制度與程式設
          計、維護製驗磁帶、資料處理、建檔及製表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專題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十三)抽樣調查方法與技術對外提供服務事項。
  (十四)各機關辦理抽樣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五)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四、第四科
  (一)勞動力結構、就業、失業與勞動市場調查及其有關專案調查之整
        體規劃、設計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調查方案、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調查範圍、對象、調查項目及定義之研訂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抽樣方法之研訂及調查名冊之
        編製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調查人員之遴用、組訓及管理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調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作業制度與程式設計
        之研訂、維護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調查原始資料之點檢、整理、審核、註號、製驗磁帶
        、檢誤、建檔及製表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報告編印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調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一)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調查應用勞動力調查母體為樣本設計服
          務事項。
  (十二)勞動經濟估測模型之設計與估測事項。
  (十三)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五、第五科
  (一)工資、工時、員工進退、勞動生產力調查及有關專案調查之整體
        規劃、設計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調查方案、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調查範圍、對象、調查項目及定義之研訂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抽樣方法之研訂及調查名冊之
        編製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調查人員之遴用、組訓及管理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調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作業制度與程式設計
        之研訂、維護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調查原始資料之點檢、整理、審核、註號、製驗磁帶
        、檢誤、建檔及製表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報告編印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調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一)工資指數及生產力指數之編製、提供事項。
  (十二)工資及生產力估測模型之設計與估測事項。
  (十三)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六、第六科
  (一)人口及住宅普查方案、實施計畫會辦事項。
  (二)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處理、統計分析會辦事項。
  (三)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普查及抽樣報告與有關資料書刊之管理、發行事項。
  (五)普查及抽樣調查原始表件之保管、處理事項。
  (六)辦理普查及抽樣調查各級調查統計人員之指揮、監督、訓練及其
        任免、遷調、考核之核議事項。
  (七)基層統計調查網之管理事項。
  (八)普查及抽樣調查諮詢機構之組設與會務處理事項。
  (九)各國普查及抽樣調查技術與工作經驗之交流、聯繫事項。
  (十)各國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之蒐集事項。
  (十一)本局年度施政計畫、年度概算及執行進度之控制事項。
  (十二)本局綜合性工作報告及計畫之彙辦事項。
  (十三)本局文件之收發、分發及查催事項。
  (十四)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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