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業務,有左列各種之權限。 一、對該管業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 二、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 三、對該管業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 四、對該管或其承辦業務有向有關單位接洽、查詢、徵求意見、索取資料 、會商協調與調閱案卷之權。 五、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 六、對本處全般業務,均有建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