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之職掌如左:
一、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預算之執行控制事項。
三、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支票之會簽付款憑單之繕製、庫存現金、票據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查核
    事項。
五、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一切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六、原始憑證之保管,黏貼及送審事項。
七、對外合約及設定負擔之會簽事項。
八、各種統計資料之蒐集、彙編、會核及管理事項。
九、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有關其他經費收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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