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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