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分析師承組長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協助組長提供業務興革之建議。
二、主辦重大事項之擬議與計畫。
三、負責或評估重大專案作業。
四、應用電子計算機有關技術之指導。
五、督導有關業務之推展。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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