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負責電子計算機作業之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 二、協辦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建立。 三、主辦電子計算機系統、操作、維護及保養。 四、電子計算機系統故障之連繫及處理。 五、其他有關程式設計、機器操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