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負責電子計算機作業之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
二、協辦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建立。
三、主辦電子計算機系統、操作、維護及保養。
四、電子計算機系統故障之連繫及處理。
五、其他有關程式設計、機器操作事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