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業務依照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
之規定,除承辦院稿、處稿之外,分為左列二層負責處理。
一、主任、副主任為第一層。
二、各組、室主管為第二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