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各單位辦理之事
項,遇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各該單位隨時報請於表內增減之,在未核定
增減前,遇有某一新事項,其處理權責發生疑義時,應專案簽請主任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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