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資料處理組之職掌如左:
一、本中心設置電子計算機硬軟體系統之計劃、建立及維護管理事項。
二、關於各機關應用本中心硬軟體系統及設備之支援事項。
三、關於系統工程之支援與諮詢事項。
四、本中心電子計算機系統之操作及安全事項。
五、各項作業處理程式及資料檔之管理事項。
六、週期性作業之處理與相關文件之管理事項。
七、系統工程、機器操作、資料管制有關文件之彙整建立事項。
八、資料登錄、電子計算機作業消耗品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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