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原臺灣省省有學產基金之財產撥充之。
  二、學產租金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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