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得以轉撥計價方式與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互相調撥;其
作業程序,由國立臺灣大學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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