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移交時,後任接收前任人員移交清冊,在 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 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人員接收;後任人員接收前任人員移交清冊,已 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應將前任移交案附具未結報原 因先行陳報,並辦理本任移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