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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國家法規是維持社會秩序,穩定國家安定發展之基石,而隨著時代背
    景變遷、內外在環境變動、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國際情勢演變等種種
    挑戰,建構完善的機關法規檢修之法制作業機制,刻不容緩。
    透過檢討及發覺窒礙難行、不合時宜、與社會期待落差或與國際發展
    脈動脫節之法規,即時啟動法規制(訂)定或修正工作,將有利於維
    持社會公平正義,加速接軌國際潮流趨勢,帶動國家產業競爭力,同
    時確保人民權利義務之行使及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等目的。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100至102年監
    察院彈劾、糾正(舉)案件及審計部重要審核意見屬內部控制缺失部
    分調查歸納結果,以缺乏法令規定檢修相關管控機制或該管控機制未
    能有效設計,以及未落實遵循法令規定之缺失態樣所占比率較高。復
    經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考量各主管部會業務特性,於 103
    年12月27日第22次委員會議決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
    會)擔任 104年度「與人民權利義務或生命財產攸關之法規檢修示範
    機關」,嗣並將法規檢修示範範例,提供其他機關仿效學習參考。

二、問題分析
    農委會負責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截至 104年12月31
    日,主管法規(包括法律、法規命令)達 408項,其中涉及人民權利
    義務或生命財產者計 173項。以往,農委會為瞭解當年度法規法制作
    業需求情形,於年初時,均請內部單位及所屬機關就「配合政策及業
    務需求」、「母法授權應訂定之子法規」等二條件,提供須辦理制(
    訂)定或修正工作之法規明細資料,並成立年度法規整理計畫列管,
    惟「配合政策及業務需求」、「母法授權應訂定之子法規」等二條件
    ,仍不足以全面發覺實際應於該年度內進行並完成法制作業之法規對
    象;此外,缺乏法制作業進度管控機制,年度期間尚難清楚掌握法規
    檢修狀況與進度及所遭遇困難,恐導致延誤政策推動時效,辜負人民
    期望。

三、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為強化「與人民權利義務或生命財產攸關之主管法規檢修作業」,農
    委會增訂應啟動法制作業條件,並建立綜合評量篩選原則,全面辨識
    須優先展開法制作業之對象,同時輔以追蹤管考之監督與回饋模式,
    提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與效率。茲就內部控制 5項組成要素說明如下
    :
  (一)控制環境
        1.長官重視及支持:內部控制小組召集人(副主任委員)及副召
          集人(主任秘書)充分知悉機關原有法規檢修機制,指示並核
          定法規檢修強化重點及各項重要工作推動期程。
        2.落實權責分工:
         (1)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主辦法規檢修強化作業之規劃、執行
            、追蹤管考。
         (2)各項法規主管機關(單位)配合辦理法規檢修強化作業相關
            工作。
         (3)法規會協助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推動法規檢修強化作業。
        3.導入管考與回饋措施: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追蹤、檢討各項
          法案辦理情形,研提增進法制作業時效建議,並簽報內部控制
          小組召集人核定後,提供各項法規主管機關(單位)參採。
  (二)風險評估
        法規條文若過時及缺乏前瞻性、內容存有瑕疵或外界疑義、不利
        銜接全球趨勢或實務執行困難等,將導致產業競爭力不足或停滯
        不前,影響農業發展及農民生計收益,甚而阻礙國家長期策略推
        動及願景達成。有鑑於此,農委會為明確辨認法制作業對象,針
        對所主管 173項與人民權利義務或生命財產攸關法規,除設計法
        規檢修風險評量篩選原則外,並依重要性原則研訂法規必然應納
        入法制作業條件如下:
        1.風險評量篩選原則:透過自主評量方式,評量現行法規對「機
          關形象受損」、「機關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民眾傷亡、
          民眾財產損失或影響產業發展」、「機關需負行政或法律責任
          」、「環境遭破壞」、「民眾抱怨或陳抗」等負面衝擊影響程
          度(I)及發生可能性(L),計算評量值(I* L),如該評量
          值達不可容忍值以上者,應立即啟動法制作業。評量等級及敘
          述分類詳如下表1及表2。
        2.重要性原則:法規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啟動法制作業。
         (1)總統府、行政院或農委會主任委員在相關會議或場合指示應
            制(訂)定、增訂或修正之法規。
         (2)有關監察院糾正(舉)、彈劾案件中,認定法規有缺失者。
         (3)經訴願委員會審議決議事項或訴願案原處分撤銷或行政訴訟
            案敗訴確定,認定法規有缺失者。
         (4)母法授權應訂定之子法規。
         (5)涉及農、林、漁、牧等相關國際議題之法規,經業務主管機
            關(單位)評估結果,認定須辦理法制作業者。
         (6)法規已納入歷年法規整理計畫,惟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仍
            繼續列管者。
         (7)法規主管機關(單位)因應政策調整或業務需要,自發性主
            動提出制(訂)定、增訂或修正該法規。
        農委會依上述原則評估,104 年度應優先辦理法制作業之法規計
        61項,其中法律案13項、法規命令案48項。
  (三)控制作業
        為提升法制作業水準及強化法制作業流程,農委會訂定發布「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參考「中央行政機關
        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製作法規(包括法律案、法規命令案)
        法制作業流程圖(如附圖1及附圖2),其控制重點摘述如下:
        1.啟動法制作業後,法規主管機關(單位)即應訂定各法制作業
          階段達成時間點,並每月填報法制作業進度追蹤表,定期管控
          及檢討法制作業期程。
        2.法規主管機關(單位)於草擬法案階段,如法案涉及相關機關
          權責者,即應會商有關機關;必要時,並應諮詢專家學者之意
          見或召開研討會、公聽會;有增加地方自治團體員額或經費負
          擔者,應與地方自治團體協商;有涉及國際貿易之相關法令,
          應依世界貿易組織( WTO)有關協定通知各會員國表示意見。
        3.法律制定或修正案如有情況急迫、政策方向尚未成熟或涉及敏
          感議題,以及內容屬技術性、細節性或程序性等情形,須延後
          或免予公開或先期溝通,法規主管機關(單位)應簽請主任委
          員、副主任委員或主任秘書同意。
        4.法律制定或修正案如因應情況急迫或其他因素,未提送法規委
          員會議審查,逕提農委會主管會報或撰擬函稿陳報行政院者,
          法規主管機關(單位)應簽報主任委員同意。
  (四)資訊與溝通
        1.深化網路資訊服務:為促進政府資訊透明化,農委會於機關全
          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農業法令」/「農業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提供法規查詢及草案預告服務。此外,為落實法治教育,降
          低違法違失案件比例及數量,建立常用主管法規常見問答集及
          錯誤行為態樣,並揭露於農委會相關機關網站。
        2.律定法制作業程序: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制作業應注意
          事項」,以及製作法規法制作業流程圖,函送所屬機關(單位
          ),俾利其熟悉法制作業程序。
        3.橫向聯繫追蹤管制:追蹤法制作業列管案件進度,彙整落後原
          因並分析及統計態樣類別,簽報內部控制小組召集人核定後,
          函告農委會相關機關(單位)加緊辦理。
  (五)監督作業
        為提升年度法案法制作業完成度,農委會採行監督機制如下:
        1.落實追蹤管制:追蹤法案制(訂)定或修正進度,追蹤重點包
          括各項法案法制作業辦理階段、法案未依預定日期完成法制作
          業之原因,以及法案主辦機關(單位)簽報延後法制作業完成
          日期之原因。法制作業落後原因態樣類別整理如表 3、進度追
          蹤表如表4及表5。
        2.意見回饋督促依循:針對法案進度追蹤結果,研擬案例說明及
          提出促進法制作業效率建議,彙編「法制作業發生逾期或簽報
          核准展期原因態樣案例及增進法制作業時效建議」,提供相關
          機關(單位)參循。

四、執行效益
    對於優先納入法制作業之61項與人民權利義務或生命財產攸關之主管
    法規,經綜整其法案制(訂)定或修正目的,以「確保農產品安全」
    為最多,占25.76% ;「促進友善動物社會」次之,占13.64% ;「
    合理保障農漁民權益」及「維護生態環境永續利用」各占 10.61%;
    其他(如健全植物防疫體系、強化農漁民組織等)則合計占 39.38%
    。綜觀前述各項法案法制作業目的均能與農委會 104年度施政目標相
    扣合,有助實現該會施政效能。

五、結語
    面對國內、外瞬息萬變的多元複雜情勢,政府部門為接受外界各方挑
    戰,無不致力推行適法適用之新興政策或即時調整不合時宜之政策,
    俾化危機為轉機,把握機會,避開威脅,開創新局,進而引領國家社
    會進步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創造優質人本環境,保障國人生命財
    產安全。然而,政府效能與政策推動的成功與否,關鍵在於建構完善
    的法規檢修機制,並積極落實運作,唯有健全發展法規檢修機制,全
    面提升法制作業整體品質與效率,始能促使法案配合機關政策所需,
    達到國人利益最優化,讓政府施政既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亦使人民有
    感,進而充分信任政府,方為彰顯施政效能之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