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條文關聯

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超過該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
者,應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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