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憑
證及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
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遇有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鎖各
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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