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一、組織:各校辦理課外游泳活動,得設左列各組(臨時性編組),辦理
    行政事宜:
  (一)活動組:負責訓練計畫、教材編撰及排課等。
  (二)總務組:負責設備維修、採購、保險、人員聘僱、核薪、督導、
        收繳費用及費用支付等。
  (三)會計組:負責經費預算編列、帳務處理等。
  (四)安全組:負責秩序與安全維護、救生工作、門禁、機械操作、水
        處理等。
  (五)衛生組:負責管理池舍整潔衛生、傷害療理、看護送醫等。

二、使用對象:本校學生、員工及眷屬、社區民眾。

三、開放時間:各校於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之前提下,自行訂定。

四、經費來源:由各校斟酌地區差異、地區收費標準、活動性質及設備情
    形,自行訂定收費標準。

五、經費運用及帳務處理方式:
  (一)鐘點費及加班費依規定核實支給。
  (二)各項所需費用,依據會計科目、用途別編列運用。
  (三)各項所需費用,依規定納入年度預算,以收支對列方式處理。
  (四)各項經費收支,其帳務按「臺灣省屬各機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
        度之一致規定」處理。

六、酬勞費支付標準:
  (一)行政人員及管理員:一律由校內人員兼任,並依規定核實報支加
        班費。
  (二)教練:以訓練班內聘講師講授鐘點費為支付最高標準(八十六年
        度標準為每小時七四五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酌實際
        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標準。
        助教:以訓練班內聘講師講授鐘點費之一半為支付最高標準(八
        十六年度標準為每小時三七三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
        酌實際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標準。
  (三)救生員:以各機關僱用具有技術性之短工工資單價第二項(比照
        地政部分)為支付最高標準(八十六年度標準為每日一、0七0
        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酌實際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
        標準。
  (四)工讀生:一律由校內在校學生擔任,並以暑期青年工讀服務報酬
        給付標準為支付工讀費之最高標準(八十五年標準為每日六七0
        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酌實際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