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各校辦理課外游泳活動,得設左列各組(臨時性編組),辦理
行政事宜:
(一)活動組:負責訓練計畫、教材編撰及排課等。
(二)總務組:負責設備維修、採購、保險、人員聘僱、核薪、督導、
收繳費用及費用支付等。
(三)會計組:負責經費預算編列、帳務處理等。
(四)安全組:負責秩序與安全維護、救生工作、門禁、機械操作、水
處理等。
(五)衛生組:負責管理池舍整潔衛生、傷害療理、看護送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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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對象:本校學生、員工及眷屬、社區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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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放時間:各校於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之前提下,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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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來源:由各校斟酌地區差異、地區收費標準、活動性質及設備情
形,自行訂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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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運用及帳務處理方式:
(一)鐘點費及加班費依規定核實支給。
(二)各項所需費用,依據會計科目、用途別編列運用。
(三)各項所需費用,依規定納入年度預算,以收支對列方式處理。
(四)各項經費收支,其帳務按「臺灣省屬各機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
度之一致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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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酬勞費支付標準:
(一)行政人員及管理員:一律由校內人員兼任,並依規定核實報支加
班費。
(二)教練:以訓練班內聘講師講授鐘點費為支付最高標準(八十六年
度標準為每小時七四五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酌實際
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標準。
助教:以訓練班內聘講師講授鐘點費之一半為支付最高標準(八
十六年度標準為每小時三七三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
酌實際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標準。
(三)救生員:以各機關僱用具有技術性之短工工資單價第二項(比照
地政部分)為支付最高標準(八十六年度標準為每日一、0七0
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酌實際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
標準。
(四)工讀生:一律由校內在校學生擔任,並以暑期青年工讀服務報酬
給付標準為支付工讀費之最高標準(八十五年標準為每日六七0
元),各校得在支付最高標準下斟酌實際經費收支情形另訂支付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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