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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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各機關編送之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分別彙編直轄市、縣(市)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並將特別預算歲入
歲出執行結算表附錄於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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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說明應將總預算執行概況依歲入來源別及歲出機關別分別說明,其
收支執行數與分配數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簡要說明主要原因
暨相關因應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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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歲入(出)結算表科目名稱及編號,應按照核定總預算科目順序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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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追加(減)預算已完成法定程序、動支各項預備金、各類員工待遇
準備及調整公教員工待遇準備,致使原預算數發生變動者,其數額應
編入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預算增減數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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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各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彙編綜計表
,加具總說明,隨同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於八月底前分送各該管審計
機關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綜計表與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應同時編送,
不可分別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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