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機關課股電子信箱作業手冊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3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臺灣省政府為配合行院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推動計畫之執行,以簡化
    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依據行政院研考會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八六
    )會訊字第二五七八號函辦理「課股有信箱,訊息瞬間通」特於臺灣
    省政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省資訊中心)設置課股電子信箱,以提供
    省屬各機關課股電子信箱服務,並訂定本手冊供做管理依據。

二、對象
  (一)凡省屬各機關(含縣、市政府),依機關別以部門(至課股)為
        單位,均需建置課股電子信箱(以下簡稱課股信箱)
  (二)課股信箱原則建置於省資訊中心電子信箱伺服器。
  (三)如該機關已備妥電子信箱伺服器,即可自行建置,惟必須將信箱
        名稱函送省資訊中心,以建立信箱目錄,供各機關查詢及傳遞電
        子郵件。

三、申請須知
  (一)申請流程:於省資訊中心開設電子信箱之申請程序如下:
        請各一級機關、縣市政府彙整
                         ┌──────┐
                         │1 填寫申請表│
                         └─────┬┘
           依使用程序啟用信箱        │ 函送省資訊中心
         ┌─────────┐    ┌┴───────┐
         │3 「課股信箱」啟用├──┤2 建立「課股信箱│
         └─────────┘    └────────┘
                   函知各機關「課股信箱」啟用
  (二)流程說明
        1.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如附件
        2.建立課股信箱:省資訊中心在收到各機關函送之申請表後,課
                        股信箱管理人員依 E-Mail 管理辦法,建立各
                        機關課股信箱,於建置完成後,以公文函知啟
                        用,並以 "____課股信箱名稱" 為信箱密碼。
        3.課股信箱啟用:詳如「臺灣省各機關課股電子信箱操作手冊」
          。
         (1)參數設定。
         (2)密碼設定。
         (3)開啟信箱。

四、操作說明
    請詳見「臺灣省各機關課股電子信箱操作手冊」

五、使用說明
  (一)應用項目:(循序發展推動)
        1.機關內部:
         (1)公布、傳遞公務訊息,傳送內部傳閱資料。
         (2)下達工作指示,提送工作報告。
        2.政府機關之間
         (1)發布重要會議決議、高層首長提示、致詞、演講稿等。
         (2)發布法令、新聞稿、公報、通告等。
         (3)傳遞開會通知單、會議紀錄。
         (4)業務聯繫、意見交流、…等。
         (5)傳送管考、出國報告、…等。
  (二)注意事項:
        1.收信:
         (1)必須每天收取信件,並立即收到電腦檔案中,以減少伺服器
            負擔。
         (2)收取之信件,應予過濾歸檔,刪除不必要之信件,以節省電
            腦磁碟空間。
         (3)收取之信件,如有附加檔案,應先存檔,再用使用者端掃毒
            軟體掃毒,以免感染電腦病毒。
        2.發信:
         (1)發送之信件,如有附加檔案,容量不得超過 1MB,如附加檔
            案超過 1MB容量宜採用檔案傳輸方式為之。
         (2)使用電子郵件反應意見,應遵守逐級反應原則。
         (3)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從事違反法令規章行為。
         (4)不得利用電子郵件散播病毒檔案。
         (5)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送商業廣告。
        3.其他:
         (1)不得蓄意破壞其他單位電子郵件信箱。
         (2)不得蓄意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或通信設備。
         (3)跨越其他網路時,應遵守其網路使用規範。
         (4)信箱密碼是取得郵件的重要資料,應視需要依密碼設定操作
            說明,更改信箱密碼。
  (三)通信禮節:
        1.儘可能長話短說,並針對重點。
        2.每一封信儘可能只談一個主題。
        3.對別人意見的評論必須謹慎而客觀,避免產生困擾。
        4.引述或參考他人資料應註明其來源。
        5.引用他人文章,應註明文章出處,並說明文章獲得方法。
        6.信箱內容每行不宜過長,並避免參雜控制字元。
        7.信件未尾應附上姓名、單位、職稱與信箱號碼,但盡可能不要
          超過四行。
        8.使用大寫字母強調重點或標題,亦可以 "*" 符號置於文字前
          後,用來強調語氣。
        9.未經允許,不得將信件轉至 Mail list或Usenet。
       10.引述他人話,應刪除其他無關文字,以避免困擾。

六、異動處理
  (一)各單位如因組織調整,應函省資訊中心辦理課股信箱異動。
  (二)課股信箱異動,依申請流程處理。
  (三)自設電子信箱者如有異動,應函知省資訊中心,以配合處理目錄
        變更。

七、其他
  (一)異常統計:省資訊中心每月定期統計各單位使用課股信箱之情形
        ,如有異常情況,通知該機關處理。
  (二)各機關傳送電子郵件有問題時,請先洽該機關網管人員,如有疑
        問再與省資訊中心資料組連繫處理。
  (三)諮詢服務:各單位使用課股信箱如有疑問或操作上的問題,請以
        電話連絡省資訊中心。電話  049-341222

八、附件
      臺灣省各機關課股電子信箱申請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類別:□新增  □變更  □刪除
機關名稱: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
│單  位  名  稱│聯  絡  人│電  話│Mail I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說明:
一、課股電子信箱名稱(Mail ID)命名原則:
(一)格式:XXXXYYNN@mail.tpg.gov.tw
(二)信箱名稱:
      a.xxxx:廳、處、會、縣市政府。(為英文大寫)
      b.YY:內部科室、縣市所屬各級機關。(英、數字均可)
      c.NN:課股信箱。(為數字)
二、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