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增進主計資訊政策之發展與管理
,並促進各單位參與主計資訊政策制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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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總處各單位。
本要點所稱資訊作業規劃單位,以各單位之資訊作業科為原則,如單
位內無資訊作業科,則以主計資訊處為資訊作業規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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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規劃總處主計資訊中長程發展政策,各單位應參照行政院相關政策
與計畫、總處施政願景、中程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擬具資訊作
業需求,由主計資訊處彙整編製主計資訊政策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
書),提報總處資訊業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資推小組)會議審查通
過,並於簽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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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作業規劃單位應依據白皮書,訂定年度資訊計畫,並概估所需經
費及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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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訊作業規劃單位得衡酌總處年度概(預)算額度及應各單位之資訊
作業需求,會同相關單位修訂年度資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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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訊作業規劃單位應將年度資訊計畫實施成效,提報資推小組會議備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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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白皮書得視需要適時滾動修訂,以契合總處施政需要。
〔立法理由〕 一、點次變更。
二、為使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資訊更為公開、透明化,以利公眾
瞭解與監督政府補(捐)助經費執行成效及管考情形,爰參酌審計部
專案調查 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非營業特種基金)補(
捐)助國內民間團體預算執行情形所提應檢討改進事項,修正本點相
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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