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資訊政策發展與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增進主計資訊政策之發展與管理
    ,並促進各單位參與主計資訊政策制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總處各單位。
    本要點所稱資訊作業規劃單位,以各單位之資訊作業科為原則,如單
    位內無資訊作業科,則以主計資訊處為資訊作業規劃單位。

三、為規劃總處主計資訊中長程發展政策,各單位應參照行政院相關政策
    與計畫、總處施政願景、中程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擬具資訊作
    業需求,由主計資訊處彙整編製主計資訊政策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
    書),提報總處資訊業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資推小組)會議審查通
    過,並於簽奉核定後實施。

四、資訊作業規劃單位應依據白皮書,訂定年度資訊計畫,並概估所需經
    費及辦理時程。

五、資訊作業規劃單位得衡酌總處年度概(預)算額度及應各單位之資訊
    作業需求,會同相關單位修訂年度資訊計畫。

六、資訊作業規劃單位應將年度資訊計畫實施成效,提報資推小組會議備
    查。

七、白皮書得視需要適時滾動修訂,以契合總處施政需要。
〔立法理由〕
一、點次變更。
二、為使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資訊更為公開、透明化,以利公眾
    瞭解與監督政府補(捐)助經費執行成效及管考情形,爰參酌審計部
    專案調查 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非營業特種基金)補(
    捐)助國內民間團體預算執行情形所提應檢討改進事項,修正本點相
    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