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事務電子報核作業推動分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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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推動總處電子報核作業,並提升
    行政管理事務電子化,於總處資訊業務推動小組下設置行政事務電子
    報核作業推動分組(以下簡稱本分組)。

二、本分組任務如下:
  (一)研擬總處電子報核之作業項目。
  (二)規劃總處電子報核之作業流程。
  (三)規劃總處參與電子報核單位配合分工事項。
  (四)研擬電子報核作業規範。
  (五)其他有關電子報核推動事項。

三、本分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計資訊處處長兼任;另置分組成員若干人
    ,由主任秘書室、綜合規劃處、會計決算處、人事處、秘書室、主計
    室、內部審核研究小組、主計資訊處相關業務人員派兼。

四、本分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本分組開會時得邀請審計部、
    財政部、主計機構等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參與會議。

五、本分組置執行秘書,由內部審核研究小組副主任、主計資訊處副處長
    兼任;工作人員若干人,處理有關文書、議事等幕僚作業,由內部審
    核研究小組、主計資訊處派員兼辦。

六、本分組成員、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惟專家學
    者得支領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