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新聞局為實施預算控制,特設預算控制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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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委員由各處室主管擔任之,由局長指定副局長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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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幹事一至二人,由會計室派員調兼,辦理秘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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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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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審議重大案件時,得請有關單位承辦人員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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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左列事項各處室應於本小組會議時提出報告:
(一)關於每月分配預算及年度預算之執行情形。
(二)關於購置大宗財物及營繕工程之辦理情形。
(三)局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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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左列事項會計室應於本小組會議時提請審議:
(一)關於年度概算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年度分配預算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動支預備金及辦理追加(減)預算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各科目經費流用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預算執行績效之考核與獎懲事宜。
(六)局長交議及預算執行有關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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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前二點報告及審議事項,應於會議前三日送交本小組,俾便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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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會議所為之決議或執行結果,應作成紀錄,陳請局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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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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