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順利處理本局與立法院、監察院、
國民大會相關業務,特設本局國會聯絡工作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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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之執行,依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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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左列事項由本會報執行之。
(一)立法院質詢問題之答覆事項。
(二)洽請立法院支持之事項。
(三)協調監察院對本局糾正、糾舉、彈劾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國民大會對本局有關業務所提建言之處理事項。
(五)黨政協調事項。
(六)其他有關國會之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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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由局長指定副局長一人為召集人;國內新聞處專門委員為執行
秘書,第四科科長為副執行秘書;各處室副處長、主任及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為會報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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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秘書業務,由國內新聞處第四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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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每兩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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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於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國民大會代表提出緊急諮詢案件,由執行
秘書或副執行秘書洽商相關處室,面報局長、副局長後逕予答覆,事
後提報本會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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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開會時,得請相關處室主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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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由局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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