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整合國產電影劇情長片(以下簡稱
國片)行銷與映演通路,並協助電影排檔、鼓勵開拓市場及保障國片
映演空間,特訂定本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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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排檔協助、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以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發行業
為申請人。
申請補助之國片,屬聯合發行者,得由前項之電影片發行業共同申請
,或委由一家電影片發行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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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排檔協助、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應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領有電影片准演執照者。
(二)應於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我國首輪商業映
演,或首輪商業映演期間跨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三年度,且未曾申
請本局行銷及映演相關補助者。
(三)自首輪商業映演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無線電視、有線電視、
衛星電視或網際網路中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且應於首輪商業映
演結束後,始得發行 DVD、 VCD或錄影節目帶。
(四)實際行銷費用,應高於申請映演補助之金額。
(五)於獲得補助後,應依本局之要求,參加國片行銷推廣活動,並配
合提供國片文宣品及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經本局甄選或核准自行
參加國際影展或市場展者,應以我國之名義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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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項目與額度
(一)行銷補助:
1.補助項目(指國片首輪商業映演產生之下列各補助項目費用,
且人力成本費用均不包括在內)
(1)媒體廣告製作費;
(2)媒體廣告時段或版面購買費;
(3)試映會、首映會之活動費;
(4)海報看板、廣告商品及宣傳品之製作費;
(5)國片正片及預告樣片之映演拷貝製作費(限映演使用之拷貝
),受補助之拷貝數量不得多於映演場所之數量。
2.補助額度:不得逾前項各款補助項目支出費用總和的百分之三
十,且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二)映演補助:
1.應於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做國片首
輪商業映演。
2.申請之每日映演補助金,不得逾第九點第四項第一款本局核定
公告之「國片院線」各該映演業之映演場所每日映演補助上限
,且映演補助總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國片首輪商業映演,應符合下列條件:
1.該國片於我國首次映演之日起六個月內,在本局核定公告之各直轄
市、縣(市)「國片院線」映演業之映演場所進行營利性質之首輪
映演。
2.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首輪商業映演,其映演期間不得中斷,
且應連續映演七日以上,每日映演時間應自十時三十分至二十二時
三十分全時段連續映演六場以上。
獲本局輔導金之國片,得優先補助。
本年度補助金預算經費,如於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時,則本年度
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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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排檔協助、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應備文件
(一)申請排檔協助
1.申請書(一式九份)。
2.申請者之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九份)
3.國片有效准演執照影本(執照所載電影片發行業須與申請者相
符)。(九份)
4.國片發行合約書影本。(九份)
5.發行映演企畫書(含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名稱、放映檔期
、映演期間)。(九份)
6.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行銷補助
1.申請書(一式九份)。
2.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九
份)
3.國片有效准演執照影本(執照所載電影片發行業須與申請者相
符)。(九份)
4.國片發行合約書影本。(九份)
5.首輪商業映演國片之映演場所每日映演紀錄、映演訊息或廣告
。(九份)
6.申請者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1目規定之各項目支出明
細表及經會計師簽證之實支收據及原始憑證影本。(正本一份
,影本九份)
7.申請者依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1目規定之各項目支出佐
證資料(如行銷活動紀錄照片、廣告或文宣樣品或樣帶、廣告
刊登樣本及媒體播放排檔表)。(正本一份,影本九份)
8.票房紀錄影本(大臺北地區以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發給之
票房紀錄為準;大臺北以外地區之票房紀錄,以各電影片映演
業蓋章確認後之票房紀錄及電影片發行業開給各電影片映演業
之發票為準)。(九份)
9.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三)申請映演補助
1.申請書(一式九份)。
2.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九
份)
3.國片有效准演執照影本(執照所載電影片發行業須與申請者相
符)。(九份)
4.國片映演合約書影本(含電影片映演業之映演場所名稱、放映
檔期、映演期間)。(九份)
5.首輪商業映演國片之映演場所名冊及每日映演補助上限額度表
。(九份)
6.首輪商業映演國片之映演場所每日映演紀錄、映演訊息或廣告
。(九份)
7.票房紀錄影本(大臺北地區以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發給之
票房紀錄為準;大臺北以外地區之票房紀錄,以各電影片映演
業蓋章確認後之票房紀錄及電影片發行業開給各電影片映演業
之發票為準)。(九份)
8.其他本局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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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排檔協助、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排檔協助
1.電影片發行業得依國片發行之需要,於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
院線」電影片映演業名單中,自行擇定電影片映演業,在預定
映演檔期之一個月前,檢具第五點第(一)款規定之應備文件
,向本局提出申請;預定映演檔期之始期在農曆新年及寒暑假
期間者,應於二個月前提出申請。
2.同一檔期有多部國片申請排檔,經國片通路整合委員會要求先
觀看影片時,申請人應配合提供,以確保映演檔期之安排得宜
。
(二)申請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電影片發行業應於國片完成全臺首輪商
業映演後十五日內,檢具第五點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
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但本要點施行前已映演完畢者,應
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行銷補助與映演補助,
得分開或同時一併辦理申請,且以申請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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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票房獎勵金
獲九十三年度行銷補助及映演補助之國片,其國內實際票房總成績為
前三名,且票房總金額均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依實際票房額度發
給票房獎勵金,且各名次票房獎勵金上限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第二名,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第三名,新臺幣一百萬元。
票房相同之國片,均分所占名次票房獎勵金之總和。
票房獎勵金之獎勵對象為該國片之電影片製作業及電影片發行業。其
中電影片製作業獲百分之九十之票房獎勵金,電影片發行業獲百分之
十之票房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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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補助或獎勵之對象
(一)行銷補助: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發行業。
(二)映演補助:依電影法設立且參與「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
(三)票房獎勵: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及電影片發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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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國片通路整合委員會
為審查本要點之各申請案及相關事項,特設國片通路整合委員會(以
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本局遴聘相關產業
專業人士五人至九人及本局代表二人擔任之。本局得視申請映演檔期
安排之需要及申請行銷暨映演補助案件之多寡,不定期召開審查會議
。
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或車馬費。
委員會會議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行之。
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一)「國片院線」映演業之甄選與評等:就申請加入「國片院線」映
演業之資格、映演場所條件,評定等級及每日映演補助上限金額
(包括平日、農曆新年與寒暑假期間之每日映演補助上限金額)
,並向本局提出「國片院線」名單及各映演業之映演場所每日映
演補助上限額度之建議。「國片院線」名單及額度,由本局核定
並公告之。
評定等級之參考原則如下:
1.映演場所所在地區屬性及交通便利之程度。
2.映演場所業面積、樓層及出入動線。
3.映演場所整體環境設施之完善度。
4.映演場所之座位數。
(二)國片映演場所與檔期安排之協助:就排檔協助申請案件所提具之
映演場所與檔期等,進行協助與安排。
同一檔期有多部國片申請協助排檔時,委員會得先行觀看影片,
以確保映演檔期安排之得宜。
(三)行銷補助之審查:就行銷補助申請案件所提具之實際行銷支出、
實際票房紀錄、相關佐證資料及支出憑證之合理性,提出補助額
度之建議,實際補助額度由本局核定之。
(四)映演補助之審查:就映演補助申請案件所提具之映演補助上限金
額、映演紀錄、映演廣告或訊息、相關佐證資料及支出憑證之合
理性,提出補助額度之建議,實際補助額度由本局核定之。
電影片發行業與電影片映演業約定之每日映演補助上限額度未及
本局核定公告之「國片院線」該映演業每日映演補助上限額度時
,依電影片發行業與電影片映演業約定之額度發給;其約定之額
度超過本局核定公告之補助上限額度時,依本局核定公告之上限
額度發給。
(五)票房獎勵之審查就九十三年度全年度受行銷補助之國片實際票房
總金額由高至低排名,取前三名國內票房總成績超過新臺幣一百
萬元者,建議本局發給票房獎勵金,實際獎勵名單及金額,由本
局核定之。
(六)其他依本要點規定或由本局交付審查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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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國片院線
電影片映演業應於「國片院線」甄選期間內,向本局委託之電影事業
相關公會(以下簡稱電影公會)申請參與「國片院線」。
申請參與「國片院線」之電影片映演業,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應領有電影片映演業設立許可證書。
(二)提供映演國片之映演場所之座位,不得少於五十個。
(三)提供映演國片之映演場所,應設備及衛生良好、交通便利,且經
建管及消防安全檢查通過。
國片首輪商業映演之實際票房總收入,如未逾映演補助金額之者,該
國片院線映演業不得收取該票房收入。但電影片發行業與電影片映演
業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國片院線映演業有放映國片預告樣片及張貼海報、劇照等宣傳品之義
務。但電影片發行業與電影片映演業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委員會或受本局委辦之電影公會得協調其他符合第二項資格之電影片
映演業,參與國片院線。
前項電影片映演業同意參與後,委員會應即依第九點第三項、第四項
第(一)款規定對各該映演業評定等級,做成定每日映演補助上限之
建議,報本局核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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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反本要點規定之處置
(一)電影片發行業、製作業及參與「國片院線」之映演業,如有違
法、違反本要點規定或以虛偽不實資料申領補助金、獎勵金者
,本局得撤銷其受領補助金、獎勵金或參與「國片院線」之資
格並依法處置,該電影片發行業、製作業或映演業除應無條件
繳回已領之補助金或獎勵金外,並應按已撥付補助金、獎勵金
總額十分之一賠償本局。
經本局撤銷受領補助金、獎勵金或參與「國片院線」資格之電
影片發行業及映演業,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
各年度之行銷補助、映演補助或參與「國片院線」。
(二)受本局委辦之電影公會如有違反本要點或合約之規定或違法之
情事,其處置由合約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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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國產紀錄片之行銷與映演補助,準用第二點至第六點、第八點第(
一)款、第(二)款、第九點及第十一點之規定。補助金額度減半
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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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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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因組織法變更,本要點有關本局之權利及義務,由承受本要點業務
之行政機關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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