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推動節約能源,執行行政院
    「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以
    下簡稱四省計畫),特設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總處及所屬機構四省目標、計畫之審議。
  (二)督導總處及所屬機構四省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考核總處及所屬機構四省計畫之執行成效。
  (四)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組成如下:
  (一)召集人:由總處常務副首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三)小組委員:由總處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兼任。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 1人,由總處秘書室主任兼任,另置節能管理
        人 1人,由總處秘書室派員兼任。

四、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
    故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主持。
    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科長或相當職務以
    上人員代理。

五、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總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