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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之選任)
秘書長經執行委員會之推選,由衛生大會任命之,其任命條例由衛生大 會決定之。秘書長於執行委員會一般權力下,為本組織之技術與行政首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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